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单位(以下称⽤⼯单位)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付⽅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单位应当根据⼯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期限分割订⽴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以每⼈⼀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商⾏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