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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义务

2023-09-07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履⾏下列义务:

1、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付加班费、绩效奖⾦,提供与⼯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的,实⾏正常的⼯资调整机制。

联系电话:

0512-6665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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